勞協教材-仲裁法律文書寫作之仲裁裁決書
來源:德誠教育 發布時間:2015-02-13
勞動關系協調師教材-仲裁法律文書寫作之仲裁裁決書
(1)首部。寫明文書制作機關、文書名稱和文書編號。寫明申訴人和被訴人的基本情況,包括申訴人和被訴人的姓名、性別、年齡、民族、職業、工作單位和住址、單位名稱、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姓名、職務。
①申訴人的仲裁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主要事實和理由;被訴人的答辯要點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。
②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查實的事實,認定的理由以及依據的法律、法規。
③裁決結果。表達裁決結果要做到全面、準確、明確、具體。
(3)尾部。寫明“如不服本裁決,在收到本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到人民法院起訴,超過法定期限,本決定即產生法律效力。”在裁決書的右下方由仲裁員署名,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,注明制作裁決書的年月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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