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力資源管理師--工作時間的種類
來源:德誠教育 發布時間:2015-05-18
人力資源管理師--工作時間的種類
(一)標準工作時間
標準工作時間是指由國家法律制度規定的,在正常情況下勞動者從事工作或勞動的時間。標準工作時間為:職工每晝夜工作8小時為標準工作日:每周40小時為標準工作周,即每周工作5天,休息2天。結合休息休假制度中的有關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的規定,每月標準工作時間為20.92天,折算為每月167.4小時。
計件工作時間以勞動者完成一定勞動定額為標準的工作時間,是標準工作時間的轉化形式。
(三)綜合計算工作時間
綜合計算工作時間是指因用人單位生產或工作特點,勞動者的工作時間不宜以日計算,需要分別以周、月、季、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長度的工時制度。此種工時制度的適用范圍是:
1.交通、鐵路、郵電、航空、水運漁業等工作性質特殊、需連續作業的職工。
2.地質資源勘探、建筑、制鹽制糖、旅游等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的行業的部分崗位或工種的職工。
3.其他適合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職工
不定時工作時間是指每日沒有固定工作時間的工時制度。此種工時制度基本上按照標準工時執行,在特別需要的情況下,其工作時間超過標準工作時間長度的,可以不受限制,且超過部分不計為延長工作時間。
(五)縮短工作時間
縮短工作時間是指在特殊情況下,勞動者實行的少于標準工作時間長度的工作時間制度。
(一)標準工作時間
標準工作時間是指由國家法律制度規定的,在正常情況下勞動者從事工作或勞動的時間。標準工作時間為:職工每晝夜工作8小時為標準工作日:每周40小時為標準工作周,即每周工作5天,休息2天。結合休息休假制度中的有關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的規定,每月標準工作時間為20.92天,折算為每月167.4小時。
標準工作時間是其他工作時間制度的基準。
計件工作時間以勞動者完成一定勞動定額為標準的工作時間,是標準工作時間的轉化形式。
(三)綜合計算工作時間
綜合計算工作時間是指因用人單位生產或工作特點,勞動者的工作時間不宜以日計算,需要分別以周、月、季、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長度的工時制度。此種工時制度的適用范圍是:
1.交通、鐵路、郵電、航空、水運漁業等工作性質特殊、需連續作業的職工。
2.地質資源勘探、建筑、制鹽制糖、旅游等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的行業的部分崗位或工種的職工。
3.其他適合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職工
適用此種工時制度需注意,以一定周期計算,其平均計算的工時長度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,超過的部分,則視為延長工作時間。但在社會公休日,如周六、周日工作的,視為正常工作日工作,不計為延長工作時間,而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按延長工作時間處理。
不定時工作時間是指每日沒有固定工作時間的工時制度。此種工時制度基本上按照標準工時執行,在特別需要的情況下,其工作時間超過標準工作時間長度的,可以不受限制,且超過部分不計為延長工作時間。
(五)縮短工作時間
縮短工作時間是指在特殊情況下,勞動者實行的少于標準工作時間長度的工作時間制度。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