心理咨詢師教材:心理咨詢師需明確的工作范圍
心理咨詢師教材:心理咨詢師需明確的工作范圍
第一,明確自己的勝任力。心理咨詢師對自身勝任力的正確認識,是心理咨詢師基本倫理原則的要求。明確自己的勝任力,并取得相應資質,即是對求助者負責,也是對自己的保護。沒有自知之明的心理咨詢師會成為自己和求助者的“殺手”。詳細內容,詳見本教材第二章心理咨詢技能部分。
第二,理論上,健康心理咨詢的主要對象是一般心理問題、嚴重心理問題和部分神經癥性問題。

第三,對精神病性問題,心理咨詢師只能進行有條件的輔助性工作。出現精神病性問題的人很少主動求助,但是他們也會經常來到心理咨詢師,以下是一些常見情況:其一,大多由家屬強行陪同而來;有的可能是遭受精神重創后的反應性精神障礙;其二,有的是精神分裂癥的早期,癥狀不典型,在其他機構也曾求治過,診斷意見不一致,希望再聽聽心理咨詢師的意見;其三,有的是其家屬不相信“精神分裂癥”的診斷,一廂情愿地希望它只是一般的“心理障礙”,或雖然承認是“精神分裂癥”,但希望不用抗精神病的藥物,認為副作用大,會把腦子“吃壞”,“越吃越傻”,留下后遺癥等等,希望心理咨詢師通過咨詢方式勸說病人改變那些荒誕的妄想,回到社會現實中來;其四,有的家屬考慮到升學、就業、婚姻等方面,認為找心理醫生治療,可以縮小社會的影響面,因為“心理問題”總比“精神病”容易接受些。

第四,慎重對待出現神經癥性問題的求助者和能夠確診為神經癥的求助者。由于國際上對神經癥尚未形成統一的解釋和明確的臨床分工,神經癥一直就是心理咨詢師必須面對的難題。特別是在中國內地,由于心理健康知識普及不夠,民眾對心理健康認識水平的限制和傳統文化的影響,許多人到心理咨詢機構求助時,內心沖突已經變形,而且大多持續時間較長,影響了日常生活和社會功能,并伴有一定程度的軀體癥狀。

第五,綜合分析和鑒別精神病性問題和神經癥性問題。心理咨詢師應該隨時按照精神病癥狀學和神經癥的評定方法,對求助者的心理或行為異常的癥狀反復地進行分析、比較和判斷,發現求助者所具癥狀的實質部分。也就是說,當心理咨詢師傾向于把求助者的癥狀歸屬于神經癥時,要再進一步按精神病性的癥狀學再進行一下核實;當心理咨詢師傾向于把求助者的癥狀歸屬于精神病性問題時,也要注意到有些神經癥的病人也會出現某些思維障礙和行為異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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